8/13/2008
8/12/2008
我们无处安放的青春
是去年的差不多这个时候吧,晚上独自在家,无意中看到了这部电视剧,结果边看边哭得稀里哗啦,不可救药。那段时间正在为考试心力憔悴,以为是自己脆弱到了极点,可后来知道,看了这个剧集的,痛哭的大有人在呢!因为它挑逗了我们心中那最最微小的神经吧,那是我们平时都深埋起来的,从不轻易示人的角落。而萌萌却缓缓的将它的每一面都展示在我们的眼前,让我们无法回避的去面对。原本认定自己就是萌萌,但仔细想起来,我觉得自己不是,因为我远远不如萌萌那么的坚强。我试想着,如果我失去了唯一的亲人,然后又失去了唯一的爱人,仅仅是这么的想一想,我觉得我就已经心痛到无法承受了,我一定是没有勇气再独自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定没有。可是萌萌却面对了,而且是仿佛她不曾失去似的去面对。她依然有爱,依然去爱,你看,想到这,我又忍不住的要留眼泪了......觉得自己最近真的是无法形容的脆弱,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不说,还总是会触景生情的流泪。我曾经打算也去一个偏远的山村支教,但我担心我没有当老师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我无法为孩子们带去欢乐,让他们即使是在物质极其缺乏的环境里,也能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也可以有理想,并且有能为之努力和付出的信心。说到这里,我又要鄙视自己的懦弱了。因为当别人已经为我联系了一个支教的学校时,我犹豫了,我想象着,我背着大包,坐火车,坐汽车,也许还有马车,然后是走山路,爬山破,最终到了一个也许只有一个土房子的小学校里。这里没有电,没有网络,也许还没有手机信号。哦,我要窒息了,我不能确定,真的不能确定,我那时候唯一的念头是不是想要逃跑?也许我又要怀念大城市里的繁华和吵闹了吧!我希望我的朋友可以帮我作出选择(其实,很多时候,自己已经做出了选择,可是偏偏希望从朋友那里再得到肯定的答案,这样就能更加的确定自己是英明神武的吧!),结果朋友说:如果你要去旅游我赞成,但要去支教,就算了吧,这个世界要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你看,朋友都知道,对于我这样一个一直以来活在自己创造的世界里的人,面对现实将会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于是,我再也没有了勇气。但更令我至今难忘的是,那个只在网络对面的组织者,尽管对我一无所知,但却说:我感觉,你想来支教,仅仅是想逃避现实!......他的感觉太敏锐了,我这样一个连自己的生活都不会把握的人,能带给孩子们什么呢?其实,我是希望孩子们能带给我什么的!因为,我知道,我能给予别人的,实在是太少了!我那无处安放的青春啊!你来的时候我懵懵懂懂,你走了,我能做的,只是在此追忆!
8/11/2008
纪念我的博客在一年后可以打开了!!
5/17/2007
4/25/2007
看病之苦
来北京之后就没有去过几次医院。发烧感冒的就自己在家里忍了,多喝水、多睡觉,吃几片退烧药,几年下来也相安无事。还记得去年发烧去了趟医院(因为觉得总也不去医院,有点对不住我的医疗蓝本本),结果医生二话不说的就要我去拍片子,想象一下,原本就已经难受虚弱的我还要在迷宫般的医院里转圈,划价、交费、排队,本就愚笨的我在医院里就更显弱智了。结果,拿到片子的医生只是说了句,不是肺炎。老天阿,我当时想,不用拍片子我也知道呀!算了,看在能报销的份上......(多数的医疗资源就是这样被浪费的吧)。但现在想想,以前的经历真是不值得一提!什么叫看病难?我这回才是真正的体会到了看病难!为了不用大早去排队挂号(虽然我压根就没有去排过),我去了同仁医院的骨科。医生初步的诊断是腰椎间盘突出,开了个单子就要求去做核磁共振。可怜我这个没有医学常识的人,即对腰椎间盘突出没有概念,也对核磁共振没有概念。着实被单子上的9百多元费用吓了一跳(上次拍片子就觉得价格挺高了),这这这什么检查要这么多钱?但有病不拍能怎么办?结果是,原本就已经做好了接受治疗准备的我,最后却被医生告知,我的腰椎没有问题,我需要去看神经外科,最好是去看天坛医院的神经外科。于是乎可怜的我拿着片子被忽悠到了天坛医院。而我此时还并不清楚,天坛医院是以脑神经外科著称的,更不知道比神经外科更著名的是天坛医院的号贩子。我还幻想着排队能拿到一个号,可当我真正站在门诊大厅的时候,我才知道,你想排队拿到号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你的周围都是号贩子,他们毫不避讳,追着你贩卖专家号,明确告诉你在这里排队是拿不到号的!甚至有人告诉我,只要是天坛医院的事情,都能搞定!而那些站在一旁的保安,就像是个摆设!还好,我还没有病到必须要给这些人钱拿号的地步,这使得我还有一些的骨气和心中的气愤!我想道理大家都很明白,为什么号贩子可以如此的肆无忌惮,毫不顾及?如果不是内外勾结,这些人又怎会这样的猖狂?从母亲那里还听说,以前有朋友在这里做开颅手术,医院的费用是4万元,可是给医生等人的好处费就6万,更为夸张的是,麻醉师在手术当中竟然明目张胆向家属要钱,开口就是1万元,这和抢劫有分别吗?即便是这样,也没有病人去告医院,可怜的中国老百姓呀!得了重病,除了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还要四处求爷告奶!人说官场腐败,我看比官场更腐败的是医院!而现在的情况是什么,是越是名医院越黑暗,我不知道,那些穿着白大褂的儒雅医生们,还怎么和我们小时候脑海里的白衣天使联系到一起?现在,在我看来他们就如同黑夜里漆黑小巷中,面目狰狞的强匪一般,所不同的是,对付那些强匪,我们至少还可以奋起反抗,或者诉诸法律,而对于这些黑了心肠的医生,我们却无能为力!
1/28/2007
1/11/2007
1/09/2007
我们可以相信什么?
昨天回到家里打开电视,看到电影台正在播放《周恩来外交风云》,脑海里飞快的旋转着思考今天是什么日子?1月8日,对了,是周总理逝世30周年。很感谢那些让我去可以记忆起这样一个伟大的人的人们!日子过得飞快和忙碌,让我没有时间去思考今天是什么日子。甚至忘记了。电视里转动着那些古老陈旧的影像,有总理的英姿飒爽,有总理的谈笑风生,有总理的痛哭流涕,还有总理的骨瘦如柴。我在想,他坚持的是什么?他所拥有的是什么信仰?能有什么东西,还可以让我们在今天对自己说,没有关系这是我所信仰的?我已经不再相信我所看到的了,当我们对任何事情都抱着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我们会觉得这个社会安全吗?我们会觉得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幸福吗?没有幸福感我们会快乐吗?
12/25/2006
圣诞礼物

每年的圣诞我都会收到来自于男友的礼物的。其实,年龄越来越大了,反倒是没有了青春期时对礼物的期盼和对浪漫的幻想了,倒是男友总是希望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可以送我一份可以留念的礼物。去年,是waterman的钢笔,虽然这个年代用钢笔已经变得稀罕了,但是我很喜欢!喜欢笔尖墨水滑落的感觉。今年在他的再三的鼓动下,我拥有了有生以来最贵重的一件首饰——一条TIFFANY的项链。这条项链由毕加索的女儿(Paloma Picasso)设计,英文名字是loving heart,还是很贴合主题的吗!昂贵的价格,毫无疑问也是精致的做工和精美的包装,我一直感叹服务员在那个蓝色小盒子上打出的漂亮的白色蝴蝶结,让我几乎都不舍得打开她。也让我自己感觉很奢侈呢。但是我还是暗暗下了决心,要努力工作,希望每年都可以送自己一个这样的礼物!
12/13/2006
法律英语
先推荐一下陈老师的这篇文章《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窃以为做法律翻译的人士均应找到陈老师的此文一读~姑且择其要者列之如下先:
法律文件中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有其特别的格式。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款",文件最后则用in witness of(以资证明)等语。文件中常用herein, hereinafter, hereto, hereunder, therein, thereunder等词。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所以,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余类推。
法律文件的翻译是不是也要求通顺、流畅、明白、易懂呢?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当然应当尽量译得通顺、流畅、明白、易懂。不过前提是忠实。易懂很难做到,因为英文法律文件大多本来就难懂,一般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英国人、美国人也觉得不易懂,甚至根本看不懂,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中译文易懂呢?如果原文佶屈聱牙,要译得通顺而流畅,那是很困难的,而且恐怕也不合适。原文清楚明白应该译得明确,原文如果模糊笼统,就很难而且不宜译成明确的中文。法律文件的文字一般应该是很准确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的原因,也会有意写得模棱两可的。例如有的文件是折中妥协的产物,为了使各方都能接受,有的部分就不能写得太明确。
就execution来说,合同、文书、协定等的execution经常被人按其普通释义译为合同、文书、协定的"执行",其实根本不是"执行"的意思,而是"签订"的意思。合同等的performance才是合同的"执行、履行"。
又如mortgage一词我们平常都译"抵押",但是抵押在我们的法律概念中是限于以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mortgage却不限于不动产,任何财产都可以mortgage。不过,除了译"抵押"外,也实在没有更好的译法。
第三人称shall这个词在英文法律文件中常见,这是一个语义最重的词,其含义相当于must,但是英文法律文件中不用must而用shall。shall表示一种法律义务,不如此则产生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中文通常译为"应"。第三人称shall不能译"将",务必与will分清。另外,也要与should、may区分开。should没有shall那样重的含义,它不表示法律义务,只表示一般的义务或道义上的义务。怎么译?我在法律文件中都将should译为"应当"或"应该",以示与"应"(shall)有区别,但是读者却不一定这样理解。这也是一个难题。至于may则没有任何义务的含义,译"可"、"得"都行。英文法律文件中shall往往滥用,不必用时也用,不过这就不属于翻译者过问的范围了。
在法律文件中includes与consists of 须明确地区分开来,includes译"包括",而consists of 却决不能译"包括",必须译"由……组成"等。因为includes后面所列的是一个nonexhaustive list"非详尽无遗的清单",表示除了列举的事项外,还有其他的事项,而consists of 后面所列的则是一个exhaustive list"详尽无遗的清单",表示再没有什么其他事项了。
条约方面,有两个词participation 和accession应当分清。participation是"参加"一个条约,accession则是"加入"一个条约。多边公约,有些国家是在公约签订时签署(以后再批准),有些国家当时没有签署,事后交存一个instrument of accession(加入书)而加入这个公约,这两种情况都是参加(participation)这个公约。换言之,参加(participation)一个公约有两种方式:通过签署、批准而参加,或通过加入(accession)而参加。
另外,条约的party和contracting party也是有区别的。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party译"当事国(方)",contracting party则译"缔约国(方)"。前者("当事国")限于指条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后者("缔约国")则没有这个限制。
substantive law与positive law有区别。substantive law译"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对而言,它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positive law译"实在法",与自然法相对而言,指确有法律效力现实存在的法。
judgement, decision, decree, sentence, award, verdict, ruling几个词意思各不相同,judgement指法院的判决,decision、decree有时也指法院的判决、裁决,sentence专指刑事判决,award是仲裁裁决,verdict是陪审团的裁决,ruling是裁定。
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jurisprudence除了法理学外,还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裁决的总称。
injunction常译为"禁止令"或"禁制令",这不大合适,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包括两种情况,它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禁止令、禁制令"就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制令"或"法院强制令"。只有prohibitory injunction才宜译"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wrongful act是"不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是道义上的概念。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都是"不当"或"错误"的。
注:摘自陈公绰老师的《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
法律文件中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有其特别的格式。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开头的几段,称为"鉴于条款",文件最后则用in witness of(以资证明)等语。文件中常用herein, hereinafter, hereto, hereunder, therein, thereunder等词。here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指另外的文件,所以,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余类推。
法律文件的翻译是不是也要求通顺、流畅、明白、易懂呢?在忠实于原文的前提下,当然应当尽量译得通顺、流畅、明白、易懂。不过前提是忠实。易懂很难做到,因为英文法律文件大多本来就难懂,一般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英国人、美国人也觉得不易懂,甚至根本看不懂,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中译文易懂呢?如果原文佶屈聱牙,要译得通顺而流畅,那是很困难的,而且恐怕也不合适。原文清楚明白应该译得明确,原文如果模糊笼统,就很难而且不宜译成明确的中文。法律文件的文字一般应该是很准确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特殊的原因,也会有意写得模棱两可的。例如有的文件是折中妥协的产物,为了使各方都能接受,有的部分就不能写得太明确。
就execution来说,合同、文书、协定等的execution经常被人按其普通释义译为合同、文书、协定的"执行",其实根本不是"执行"的意思,而是"签订"的意思。合同等的performance才是合同的"执行、履行"。
又如mortgage一词我们平常都译"抵押",但是抵押在我们的法律概念中是限于以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mortgage却不限于不动产,任何财产都可以mortgage。不过,除了译"抵押"外,也实在没有更好的译法。
第三人称shall这个词在英文法律文件中常见,这是一个语义最重的词,其含义相当于must,但是英文法律文件中不用must而用shall。shall表示一种法律义务,不如此则产生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中文通常译为"应"。第三人称shall不能译"将",务必与will分清。另外,也要与should、may区分开。should没有shall那样重的含义,它不表示法律义务,只表示一般的义务或道义上的义务。怎么译?我在法律文件中都将should译为"应当"或"应该",以示与"应"(shall)有区别,但是读者却不一定这样理解。这也是一个难题。至于may则没有任何义务的含义,译"可"、"得"都行。英文法律文件中shall往往滥用,不必用时也用,不过这就不属于翻译者过问的范围了。
在法律文件中includes与consists of 须明确地区分开来,includes译"包括",而consists of 却决不能译"包括",必须译"由……组成"等。因为includes后面所列的是一个nonexhaustive list"非详尽无遗的清单",表示除了列举的事项外,还有其他的事项,而consists of 后面所列的则是一个exhaustive list"详尽无遗的清单",表示再没有什么其他事项了。
条约方面,有两个词participation 和accession应当分清。participation是"参加"一个条约,accession则是"加入"一个条约。多边公约,有些国家是在公约签订时签署(以后再批准),有些国家当时没有签署,事后交存一个instrument of accession(加入书)而加入这个公约,这两种情况都是参加(participation)这个公约。换言之,参加(participation)一个公约有两种方式:通过签署、批准而参加,或通过加入(accession)而参加。
另外,条约的party和contracting party也是有区别的。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party译"当事国(方)",contracting party则译"缔约国(方)"。前者("当事国")限于指条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后者("缔约国")则没有这个限制。
substantive law与positive law有区别。substantive law译"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对而言,它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positive law译"实在法",与自然法相对而言,指确有法律效力现实存在的法。
judgement, decision, decree, sentence, award, verdict, ruling几个词意思各不相同,judgement指法院的判决,decision、decree有时也指法院的判决、裁决,sentence专指刑事判决,award是仲裁裁决,verdict是陪审团的裁决,ruling是裁定。
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jurisprudence除了法理学外,还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裁决的总称。
injunction常译为"禁止令"或"禁制令",这不大合适,因为法院为injunction包括两种情况,它可以禁止你做某件事(prohibitory injunction),也可以命令你做某件事(mandatory injunction),若译"禁止令、禁制令"就只适用于前一种情况,而不适用于后一种情况。所以injunction该译"强制令"或"法院强制令"。只有prohibitory injunction才宜译"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wrongful act是"不法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对此是要承担责任的。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是道义上的概念。有人将此词组译成"不当行为"或"错误行为",都是"不当"或"错误"的。
注:摘自陈公绰老师的《英文法律文件的翻译》,
有趣的西方经典案例
西方法理学上的一则经典案例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求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最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内进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将抽到那个死签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这三个人身体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信奉实证法学的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也就是他们吃掉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会主法学的人则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怎么样?......
这是一则虚拟的案例,大家可以不必去理会结果,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很容易理解几大法学派的观点――――这也是西方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魅力所在。
----摘自法律之窗
这是一则虚拟的案例,大家可以不必去理会结果,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很容易理解几大法学派的观点――――这也是西方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魅力所在。
----摘自法律之窗
12/11/2006
12/05/2006
You will be a guardian angel
It is a guardian angel plan launched in our office.Everybody will be a guardian angel for someone.You need to care of him or her until the Chrismas Day.You also can leave your warm words on the 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r other forms of care. It is so funny. Everybody wants to know about who his angel is, and tries various methods to act as angel. Wow......
12/04/2006
我们的12•4,法律保护你!
今天是宪法的实施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一个法律人,今天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日子。我们在从事法律工作,其实有很多人,他们很普通,但是他们用自己的行为来捍卫法律的尊严,来和命运与不公进行抗争。也是他们推动着中国法制化社会前进的脚步。很让我感动,因为我们在享受他们的劳动成果。我希望我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更多的人。
12/03/2006
10/25/2006
你在天国还好吗?

如果不是看到电视剧《火鸟》,也不会认识李恩珠,如果不是因为想了解漂亮的她,也不会去互联网搜索,如果不是搜索,也不会知道她就是05年初在韩国自杀的女明星。人就是这样的奇怪,我对她一无所知,但却因此陷入了悲伤中。再看火鸟时,已经没有轻松的心情了,满脑子想的是,这样一个调皮可爱的女生,怎么会自杀呢?她应该如屏幕上一样啊,漂亮、快乐、任性、被人爱。记得火鸟中的一场戏是美兰自杀后,恩珠来到了现场,她对着美兰的遗体问她为什么要这样,有没有想过活着的人要怎样接受?难道,难道她自己在自杀的时候就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吗?是什么使得她会觉得这个世界抛弃了她?她对此已经毫无留恋了呢?看报道说她的母亲很难接受这个现实,搬家并且根本不希望别人知道恩珠是自己的女儿。即使是我??一个观众,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呢,更何况是她最爱的母亲呢?你在天国还好吗?觉得轻松和快乐了吗?
10/19/2006
亲切的金子

今天,我想向大家推荐的影片是亲切的金子(韩国)。
中文名称:亲切的金子
英文名称:Sympathy For Lady Vengeance
别名:复仇的金子
发行时间:2005年07月29日
电影导演:朴赞郁 Park Chan Wook
电影演员:李英爱 Lee Young-Ae
崔岷植 Choi Min-Sik
金施侯 Kim Si-Hu
权艺英 Kwon Ye-yeong
最先选择看这部影片是因为李英爱,因为她的美不同于很多女性的妩媚或者干练。她的美很安静,是可以让你座在那里欣赏,然后闭上眼睛回味的。很多地方把这部影片归类到恐怖片的范畴,我倒是不怎么赞同。虽然看这部片子的确是需要你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恐怖片。
韩国导演的视觉感官及叙事风格绝对是独特的。所以当你看完这部片子我相信,你也会和我一样久久不能忘记,那种对心灵的冲击会让你在以后的很多日子里,不由的想起金子那红色的眼影,那么美丽的面孔下的复仇的心。导演并没有直接拍摄那些恐怖场景,所以当你观看影片的时候,你可以承受的也就是这部片子的底线。这样的设计多少会使每一个观赏者在观看过后总有一种想象的渴望,但也有阻止自己继续想象的矛盾。这样的矛盾会使我有一点的压抑。你呢???
英文名称:Sympathy For Lady Vengeance
别名:复仇的金子
发行时间:2005年07月29日
电影导演:朴赞郁 Park Chan Wook
电影演员:李英爱 Lee Young-Ae
崔岷植 Choi Min-Sik
金施侯 Kim Si-Hu
权艺英 Kwon Ye-yeong
最先选择看这部影片是因为李英爱,因为她的美不同于很多女性的妩媚或者干练。她的美很安静,是可以让你座在那里欣赏,然后闭上眼睛回味的。很多地方把这部影片归类到恐怖片的范畴,我倒是不怎么赞同。虽然看这部片子的确是需要你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恐怖片。

韩国导演的视觉感官及叙事风格绝对是独特的。所以当你看完这部片子我相信,你也会和我一样久久不能忘记,那种对心灵的冲击会让你在以后的很多日子里,不由的想起金子那红色的眼影,那么美丽的面孔下的复仇的心。导演并没有直接拍摄那些恐怖场景,所以当你观看影片的时候,你可以承受的也就是这部片子的底线。这样的设计多少会使每一个观赏者在观看过后总有一种想象的渴望,但也有阻止自己继续想象的矛盾。这样的矛盾会使我有一点的压抑。你呢???
10/18/2006
告朋友书

广大的朋友们,请留言用我知道的名字,拜托,要不然,我也就要求只能注册的人才能留言了。不过我觉得这招太狠了,抹煞了很多你们的智慧,我不忍心啊!!现在想说的,是我终于基本按照自己的心愿剪短了头发。那个可爱的理发师,我知道了,在他的心目中,女孩子一定是留着长发的才好看,我怎么就这样的倒霉,一心想剪短发的人,偏偏遇到了个喜欢长发的理发师。我不管了,反正我是一定要剪掉长发的。我发现了一但被我讨厌了的东西,我就怎么看怎么讨厌了。况且头发总是会越长越长,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吗。好了,当昨天我剪短了头发走在洒满秋日午后阳光的大街上的时候,我觉得轻松,快乐,我找寻着可以照到的镜子,去看我现在的那付模样。别人说什么重要吗?要告诉自己不重要!自己喜欢最重要。好了,我的头发到此为止吧,可以快乐的健康的再次张长了。我的头发一定此时此刻在感谢我呢,让他们呼吸,让他们再次有了旺盛的生命力。
10/12/2006
10/11/2006
订阅:
博文 (Atom)





















